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森林防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来源:本站访问次数:946

校内各部门、全校教职工: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广府发[2020]15号)要求,现就做好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明确森林防火区。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风险天气时,各级政府将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四、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禁止烧秸秆、烧垃圾、开垦烧荒、烧田埂、吸烟、上坟烧纸、点烛烧香、烧火驱蚊驱兽、烧木炭、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三)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

(四)禁止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将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校教职工应清醒认识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森林防火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校内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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