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幼专校园安全十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06来源:本站访问次数:299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及全国、全省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涉校涉生重大事故发生,学校特制订此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望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1.检查学校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签订记录情况原件。(责任部门:保卫处)

2.检查学校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是否有消防安全预案,开展师生疏散逃生演练、学生消防灭火演练的情况记录或工作方案、总结等。(责任部门:保卫处)

3. 检查学校消防设施完善情况记录表、工作台账。包括室外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消防栓(含水枪、水带)、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是否完好,楼梯间防火门是否完整好用,轻便灭火器配备是否足够、是否过期失效,消防设施检查是否做好记录。(责任部门:保卫处)

4.检查学校教学楼、演播厅等人员进出密集的各建筑物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责任部门:保卫处)

5.检查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记录或工作方案,包括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责任部门:保卫处)

6.检查各系对教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工作记录或工作方案。(责任部门:保卫处)

7.检查各教学系部定期对学生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方案、过程记录、工作总结等。(责任部门:学生处)

8.检查校内各类会议室电源连接、门窗门锁、物品摆放、灭火器存放情况。(责任部门:校长办公室)

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1.检查学校门前公路边的警示标志是否完整,字迹是否清晰。(责任部门:保卫处)

2.检查校内公路上的减速带是否存在、是否完好。(责任部门:保卫处)

3.检查校内道路交通标志是否完好。(责任部门:保卫处)

4.检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相关记录。(责任部门:学生处)(责任部门:学生处)

5.检查校内职工车辆年检情况,重点筛查无牌车、报废车。(责任部门:保卫处)

三、防灾减灾专项治理

1. 检查学校内举行的大型集会、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集体活动的是否有安全防范预案。(责任部门:保卫处)

2.检查学校内组织的各类研学、实习、见习等教学活动是否有安全防范预案。(责任部门:教务处)

3. 检查校内各系集中组织或学生自发组织的集体(户外)活动、游学活动是否有审批手续、安全预案。(责任部门:学生处、校团委)

4.检查学校对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和警示的工作开展情况记录表或工作方案等。(责任部门:教务处)

 

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专项治理

1.检查学校食堂、商店卫生情况: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重点对食堂、商店的布局、防蝇防鼠和消毒等设施设备、商店人员的健康证、物品采购流程等进行检查。(责任部门:后服中心)

2.检查学校对食堂、商店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工作的记录情况。(责任部门:后服中心)

3.检查食材进出库登记、食品留样记录情况。(责任部门:后服中心)

4. 检查学校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与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记录。(责任部门:后服中心)

5.检查学校医疗设施配置情况,包括:学校医务室内医疗器械、医药用品、卫生环境是否符合学生就医需要;医护人员从业资质;学生就医情况登记表;药品的进出登记表等。(责任部门:后服中心)

6.检查学校传染病等防控制度建立及开展情况,包括:学校建立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学生传染病疫情统计和上报信息;重大传染病防控宣传工作计划和总结等。(责任部门:后服中心)

7.检查学校禁毒防艾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毒品和艾滋病传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禁毒防艾专项教育工作总结等(责任部门:后服中心)

五、危险化学品管控专项治理

1. 检查实验室制度情况:督促实验管理员根据实验室危险药品的管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的物品按要求进行管理、登记和存放,严禁意外事故的发生。(责任部门:教务处)

2.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责任部门:教务处)

3.检查学校实验室防火、防盗设施是否到位,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布置。(责任部门:保卫处)

4. 检查学校危化品应急处置机制是否建立,有无专项预案。(责任部门:教务处)

六、学校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治理

1.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责任部门:基建处)

2.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责任部门:保卫处)

3.检查在建工程是否打围施工,将建筑工地与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生活场所有效隔离。(责任部门:保卫处)

4.检查在建工程塔吊或起重机械覆盖范围是否有警示安全措施;施工车辆交通组织是否科学安全有序。(责任部门:保卫处)

5.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影响或危及校园安全等隐患排查记录情况。(责任部门:保卫处)

七、防溺水安全专项治理

1.检查各教学系部定期对学生开展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方案、过程记录、工作总结等。(责任部门:学生处)

2.检查学校向家长发放的《防溺水安全告知书》回执情况。(责任部门:学生处)

3.检查学校对校园周边池塘、水库、河段等重点水域的巡查记录情况。(责任部门:保卫处)

八、校园周边及重点人员安全专项治理

1.检查对学校围墙的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情况。(责任部门:保卫处)

2.检查整治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记录情况。(责任部门:保卫处)

3.检查学校周边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交通、危险水域等安全隐患的记录情况。(责任部门:保卫处)

4.检查校内经营户、临工人员的身份信息,并登记留存。(责任部门:保卫处)

5.检查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学生心理筛查情况记录表、来访学生登记表、各系二级心理辅导站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建立情况。(责任部门:学生处)

6.检查学校落实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高危人员管控责任情况,配合公安、信访等部门排查管控高危人群的工作情况。(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九、节假日学生安全专项治理

1.检查各系节假日开展安全教育情况:假日前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方案和总结,尤其是针对交通安全、防盗抢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治安防范、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的教育引导情况。有无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各类安全的预警教育措施是否到位。(责任部门:学生处)

2.检查各系是否引导学生提醒家长在祭奠活动中注意防火工作,避免燃放烟花爆竹不当、焚烧祭奠物不妥引发火灾事故。(责任部门:学生处)

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

1.检查学校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使用登记记录,是否在检验认定有效期内使用,有无私自改造维修的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期校验和检修,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作业,安全操作技能是否熟练,安全操作人员是否了解设备风险和应对措施,有无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电梯维护单位是否定期到位进行安全检测作业。(责任部门:保卫处)

2.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设备设施进行巡查、校验和检修,并取得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证,确保使用中的水电气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报警器和锅炉、电梯、厨具消毒柜等符合质检等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责任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以上十个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各责任部门每月月初开展一次,将检查过程详细记录到《川北幼专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登记表》中,对通过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保卫处,由保卫处牵头落实整改。保卫处每月月中将对各部门开展自检自查记录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向全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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